问题一:嘀嘀和快的补贴超过 4 亿,财务上是怎么做账的?

问题说明:嘀嘀和快的打车补贴超过4个亿,而且现在都是直接补贴现金,上千万用户每个补贴10元,在财务上属于公司给上千万用户打了10块钱,财务上是怎么实现做账的,因为是没有发票的。
补充:用户里分乘客、司机,对这两类的做账是一样处理么?

回答一:
就软件公司而言,给予用户的补贴都属于业务推广费用,无论给乘客还是司机。
这里涉及到针对用户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一般这种金额巨大的特殊支出,发生前企业会先行与所在地税务部门沟通,由其提出相应的税控方法。
1.如果不出意外的话,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通过专门账户来划拨补贴,甚至可能要求企业通过操作专门的硬件税控设备划拨补贴。这时证明费用支出的发票就不是税前列支的必要条件了。因为税务机关已经通过其他税控手段掌握了企业某一期间的补贴总额
2.而劳务报酬的起征点800,在这里是不适用的。毕竟四五个亿的支出,如此重大的税源流失,任何一个税务局长都不会那么慷慨。税务部门会根据支出总额核定一定比率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要求企业代扣代缴。
3.不排除税源充裕的地方严格执行“个税法”,每次不足800直接免。但……难!看后台吧,毕竟企业无法举证所有补贴都是<800。而税收实体法中执法部门是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每个税局每年也是有征税任务的。

回答二:
一:滴滴公司
1.四个亿的费用,财务上入销售费用。
分录: 借:销售费用-宣传推广费 贷:库存现金
2.假如这4亿是交给了广告公司,不容置疑的能拿回4亿的广告发票,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票,还能抵扣抵进项的(四亿的广告公司肯定增值税点为抵扣6%),有了发票广告宣传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的15%限额内所得税前列支。
分录:借:销售费用-宣传推广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只要四亿在收入的15%限额内就能在所得税前列支,超过的话,可以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3.假如这4亿是直接以折扣的形式补给阿里和腾讯自己的客户的话,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折扣按净额入帐,还少了4万对应的销项。
4.目前4亿大半打车人拿了,小半司机师傅拿了,客人随打随走不会给你留些白条,出租车司机也不会给你开个啥收据的,帐可以照做,该咋做就咋做。只是税费方面需要调整。因此相关费用只有汇缴时全额调增,再多交一笔所得税。估计阿里和腾讯属于重点布局的开发企业,所得税方面能享受10%的优惠税率,4亿的支出所得税为0.4亿。阿里和腾讯土豪级别的对他们来说4个亿都不算啥,别说这0.4亿的税了。
二:乘客和司机
1.乘客:乘客立减的10元不是随便能拿刀的,只有打车并支付车款才能抵减。本质上属于财务上的折扣销售方式,也就是购买服务时享受折扣销售,有人认为搭车人获得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或者相关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实质是不需要的,也不涉及个税。
2.司机:司机获得的补贴的10元,实际上属于税法上的偶然所得,应交20%的个税。或者可以认为是顶多做为装嘀嘀、快的劳务报酬所得,并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税,但是这个税如何去征收,税局如何核定一个司机一个月收到的补助,是核定?还是查账?还是怎么弄?估计税局需要征收得需要大数据的管理才行,否则征收成本太高,而且征收不到半毛钱。

回答三:
直接销售费用就可以了。没发票肯定不能税前扣除

问题二:类似滴滴、快的的第三方平台交易现金补贴,如何入账核算?

问题说明:我们公司是做第三方电商平台,采用了类似滴滴和快递打车软件的现金补贴政策,推出了通过平台交易则公司以现金补贴交易双方的方式进行平台推广。请教各位对于这部分交易补贴支出如何进行账务核算?

回答一:
建议入业务宣传费,是为了推广而发生的费用。
可以税前抵扣的,因为作为第三方,并没有直接与交易双方发生交易,因而不存在发票的问题,只需要提供真实的单据证明就可以。

回答二:
现金补贴,这鬼玩意,先说一个事就是个税需不需要代扣代缴,我问过一个朋友,他们跟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结果是低于800不算。其次,再说,所得税的问题,所得税第八条,你再看看,通看下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没说过发票两个字,或者凭据俩字都没说。理论上是实质重于形式,实务上税务机关可能也许大概好像(说话还是注意点)形式重于实质,这就是你所担心发票的原因。发票并不是所得税前扣除的唯一凭据,前提你的支出,需要有证据来支持,并能说服税务机关,这个补贴部分,很是头疼,如果是补贴有打折的味道,按打折来吧。

回答三:
我们的做法,发放明细提供的清单里面需要有实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这种个人所得税可以直接去税务局窗口办理,但是要写说明,或者把明细打印出来。
还要支付银行卡号、支付宝号等!应该可以扣除!只是税务并没有明确相关政策,于这项业务类似的有支付给个人拆迁补偿,可以参考。
类似于商场搞活动的抽奖派现,只要有发放证据,是可以税前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