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去银行申请900万元的流动资金,银行要求把款项直接打入上游供应商乙账户,俗称“受托支付”。

这哪能行啊,公司这900万元不可能全部用于买原材料,短期内也消耗不了这么多原材料啊,再说公司还要发工资、支付房租、水电费等各类杂费,咋办?

回流?不行啊,银行明确告知不能直接回流,银监局有监控。只能让这1000万元继续再飞一会,线路图是款项由乙公司转入丙公司,再转入A个人卡,最终由甲个人卡回流到甲公司。

贷个款咋这么费劲呢?都是被逼的。我戏称“中国式监管”。

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呢?

1、千万资金满天飞会不会”失联”呢?

如果有一个账户被法院查封,而你不知道,进了笼子怎么办?筹划方案:a、老鼠拉木锨,大头走后面;b、老板自己注册N家实际控制的公司,知根知底。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老板注册那么多空壳公司,常年“养”着0申报,现在明白了吧。

2、税务机关会不会认定隐瞒收入或出借资金呢?

我认为这样的担心是有必要的,但是并无法律依据。

企业之间只是走个资金并无提供货物、劳务等,资金在账户里没有过夜,秒进秒出,收款方更是没有实际占用,谈不上资金占用费,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并无涉税风险。

3、税务机关怀疑怎么办?如何应对?

签订如下协议,保留非税收入相关证据。

受托支付(协议一)

甲(借款企业):

乙(受托企业):

甲方于2019年X月X日在光大银行贷款9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监管的需要必须把该款项支付到相应的“上游”企业。乙公司为了帮助甲企业在光大银行取得贷款签订了合同编号为JH201910210的购销合同,该合同仅用于乙方取得贷款使用,不作为甲乙双方真实的贸易往来,乙公司收到甲企业该笔贷款后需要按照甲公司的要求转入指定账户。乙公司不需要给甲公司提供任何对于的商品或劳务等。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企业全部承担。如果因此给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由甲企业依法赔偿。

甲(借款企业):

乙(受托企业):

日期:**年**月**日

资金回笼(协议二)

甲(借款企业):

乙(受托企业):

丙(受托企业):

甲方企业于2019年X月X日在光大银行贷款9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监管的需要必须把该款项支付到相应的“上游”企业。乙企业为了配合甲企业取得该笔贷款(甲乙丙三方互不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同意甲将该笔贷款全额转入乙企业。

因为光大银行不允许贷款资金立即回流,所以甲方授权同意乙企业在收到该笔款项当日转入丙企业(乙丙之间也不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

丙企业在收到该笔资金同日回流到甲方指定账户。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企业全部承担,如果给乙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由甲企业依法赔偿。

甲(借款企业):

乙(受托企业):

丙(受托企业):

日期:**年**月**日

4、财务处理方式

(1)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 1000万 贷 其他应付款-甲企业 1000万

附件:银行回单、受托支付(协议一)

(2)支付款项时:

贷 其他应付款-甲企业 1000万,贷 银行存款 1000万

附件:银行回单、受托支付(协议二)